来自:爱上彩虹 人气:372 2013-12-17 12:01:52
新华网评:食品药品“黑名单”该怎样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起草《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2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
“黑名单”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由行业协会或***职能部门把违法违规企业和商家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借助市场的力量,借助消费者的权利,来达到惩戒和规范企业与商家的作用。此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文件,出台全国统一性的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制度,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但是在一些职能部门的“黑名单”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些时候甚至走样变形,完全失去了“黑名单”本该起到的作用。比如有些地方在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的时候,频繁使用“某种品牌”、“某某企业”等字眼,这些“某某”让曝光实际上成了袒护,根本起不到市场监管的作用。
国家食药管理总局就“黑名单”制度向公众征求意见,首先要改变在“黑名单”中使用“某某”的做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商家进行“全裸式曝光”,不但要把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公之于众,更要把产品的名称、批次、标识、厂家或商家的经营地址等消费者容易辨认和记住的信息也公之于众,让违法违规厂家商家在“黑名单”面前无所遁形。
食品药品“黑名单”所公开的信息除了要真实、全面以外,还必须“动态化”。所谓“动态化”,就是对“黑名单”上已经公布的信息要及时更新,掌握违法违规企业的最新动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些无良商家为了逃避“黑名单”对自身的负面影响,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频繁更换产品名称、生产和经营地址等等,以达到逃避“黑名单”约束的目的。***监管部门要像“探照灯”一样,紧盯着“黑名单”不放,帮助市场和消费者及时掌握信息,发挥“黑名单”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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