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作开发要选对人 大连一包工头玩失踪 发包人承担欠薪

2013-08-27 人气:294 喜欢0

建筑合作开发要选对人 大连一包工头玩失踪 发包人承担欠薪


  2011年10月份,庄河农民老孙和其他3位同乡在金州新区一小区工地打了3个月工。时至年底,包工头只给4人开了一张“欠劳务费8万元”的白条。到第二年5月,包工头干脆电话停机,“人间蒸发”了。

  老孙等人向法院起诉了包工头肖某,法院也判决肖某还钱。可是一个已经“失踪”的人如何还欠款呢?

  打工三个月拿张白条 包工头跑了

  老孙告诉记者,自己和另外3位工友来自庄河。2011年10月份,4人在金州新区一新建小区的建筑工地上找到了一份工程活儿。“当时包工头肖某和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协议,约定我们4个干到年底,工钱年底一次性结清。”老孙说。

  眼看到了年底,老孙等4人眼巴巴等了3个月的工钱却没有发给他们。“肖某告诉我们,工程的发包方没有给他工程款,所以自己也拿不出钱来开工资。”马上过年了,老孙和工友们只从肖某手里拿到了一张白条。记者看到,白条上写着“欠孙某某等4人劳务费8万元”的字样。

  “只要能找到肖某,白条总会有兑现的一天。”老孙说。但到2012年5月,这个希望也破灭了:肖某的电话停机了,四个农民工再也找不到他。“这笔钱啥时候才能要回来,白条这时候就成了废纸。”

  一审判决工头还钱 人却无影无踪

  无奈之下,老孙等人将包工头肖某起诉到庄河市人民法院,要求给付劳务费8万元。

  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证明老孙等4人给肖某打工的证据充分,法院很快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肖某承担给付四位农民工劳务费8万元的责任。按理说官司赢了,老孙应该高兴,可是他手持判决书却哭笑不得。“法院找不到肖某,他甚至没有出庭。”老孙说,这份判决书虽然判肖某还钱,但是人找不到,判决也无从执行。“我们岂不是等于拿到了又一份‘白条’吗?”老孙表示。

  代理4位农民工诉讼此案的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看得挺明白:虽然肖某跑了,但是把工程发包给他的庄河某建筑公司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面对农民工们的追问,这家建筑公司否认自己在金州新区这处工地承揽过工程,也不认识包工头肖某。让老孙等人的维权陷入了僵局。

  王金海代理四位农民工提起了上诉,要求庄河某建筑公司承担这笔劳务费的连带给付责任。

  发包方违规 二审判决“代替”还账

  官司打到了市中院,所需要的证据就更多了。王律师告诉记者,自己首先到金州新区城建局查询到了庄河这家建筑公司在该小区的中标通知书,其中证明该公司承揽了小区的多项工程,中标价2亿多元。此后又在金州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询到了老孙等人多次投诉拖欠工资的登记。

  经大连市中院审理,日前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庄河某建筑公司是金州新区小区项目工程的承揽人之一,随后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肖某。而肖某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某建筑公司涉嫌违规发包,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某建筑公司代替肖某“代还”工人的欠薪。

  王金海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建筑行业中,包工头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由包工头牵头组织的劳务队伍在建筑劳务市场中随处可见。这也使得农民工究竟是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越来越模糊,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工伤事故,农民工往往难以顺利维权。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包工头本身不具备主体用工资质,发包方又将工程承包给了这样的包工头。如果包工头拖欠工资跑了,农民工可以直接找工程发包方讨薪。

  

  一审判决

  肖某承担给付四位农民工劳务费8万元的责任

  二审判决

  发包方建筑公司“代替”失踪的肖某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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