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大连一老人商场摔伤今日获赔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
2013-09-14 人气:302 喜欢:12
一年前大连一老人商场摔伤今日获赔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
年过7旬的李大妈如今行动还不方便。去年9月29日的一次意外事故,让李大妈落下了残疾,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老人是在我市一家商场的卫生间里不慎摔倒的。据老人回忆,商场卫生间地面湿滑,这是造成她摔伤的主要原因。
日前,李大妈将商场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为维护各方权益,法院3次组织调解,最后商场赔偿李大妈各项费用11万元。
去年9月29日上午,她到我市一家商场购物,中途去洗手间准备方便一下。“洗手间的地面湿漉漉的,好像刚拖过地。”李大妈在洗手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冰冷的地面上。
李大妈回忆说,由于当时她一个人,商场工作人员帮忙把她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李大妈左腿骨折,必须立即手术。“我自己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大部分医疗费是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李大妈说,但自己也承担了1万3千多元的自费药物。她觉得商场也应该给她个说法。
善后问题起争议法院判赔
对于李大妈的索赔要求,商场方面认为,每天商场内顾客人流多达上万人,从来没发生过顾客在卫生间摔倒的情况。应该是李大妈在上卫生间时不小心、不谨慎,才造成了摔伤。因此商场不同意进行赔偿。
不久前,李大妈将某商场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委托法医对李大妈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李大妈要求某商场赔偿自己各种损失15万元。由于商场卫生间是私密场所,没有安装监控,故双方各执一辞,对自己的主张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责任难分。
法院组织双方先后3次进行调解后,李大妈说,自己年龄大了,眼神不好,去卫生间时,确实注意到地面湿滑,才导致自己摔倒,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商场方面则认为,商场没有在卫生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年老的顾客如厕时没有特别措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日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商场一次性赔偿顾客李大妈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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