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休闲场所意外伤害可获赔 大连商场厕所骨折案有结果

2013-09-21 人气:340 喜欢5

在娱乐休闲场所意外伤害可获赔 大连商场厕所骨折案有结果


    商场、酒店等消费场所因安全问题,造成顾客的人身损害,而因双方往往各执一词,责任难分,很难调解成功。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顾客在商场购物后在厕所摔倒的案件,该商场一次性赔偿顾客11万元。

    去年9月29日上午,市民李女士在本市一家商场购物后,到该商场卫生间洗手时,不慎摔倒。商场工作人员立即送李女士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处置。经检查,李女士腿部骨折,医院立即为李女士实施了手术。

    由于李女士自己有一份保险,除自费药费1.3万元外,大部分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理赔。自己好端端地去商场购物,因商场卫生间地面湿滑导致受伤,李女士觉得商场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而商场方面认为,顾客每天有上万人,很少有在卫生间摔倒的情况,肯定是李女士自己不小心才摔倒的,故商场不同意赔偿。

    今年5月份,李女士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商场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委托法医,对李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李女士要求某商场赔偿自己各种损失15万元。

    李女士认为,商场卫生间打扫不及时,地面湿滑,商场没有做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商场认为,李女士年龄大了,身体各方面都不灵活,是自己上厕所时不小心摔倒的,商场不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商场卫生间是私密场所,没有安装监控,故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责任难分。

    考虑到李女士作为消费者,确实是在商场的卫生间内摔倒受伤,主审法官付雯楠组织双方先后三次进行调解,并给双方复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照相关规定,互谅互让,和谐处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商场一次性赔偿顾客李女士11万元。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杨德欢

    “商场、酒店等消费场所造成顾客的人身损害,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很难调解成功。本案事发地无监控设施,双方责任难分,经过法院细致工作方成功调解。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