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困难群体房补每月提高200元 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体

2013-10-12 人气:355 喜欢14

大连困难群体房补每月提高200元 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体

 

    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切实解决我市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减轻其住房消费负担,《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正式颁布实施。实施方案主要是按不同收入水平以及有房无房等条件,对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其中对租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都予以了明确。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

  家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困难家庭。

  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有房户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

  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无房户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

  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等

  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的审核按《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租赁住房

  租金补贴

  标准公布

  通过对市内四区租赁住房房租的调研,参考2012年公布的泉水公租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0元),明确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以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为例,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提高了5元,补贴面积按40平方米的执行标准计算,符合条件家庭每月补贴金额提高了200元。

  廉租住房

  困难家庭

  补贴提高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目前的市内四区每月每平方米17.5元,提高到中山、西岗、沙河口区每月每平方米25元,甘井子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对其中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大连市关于修改〈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决定》执行(如房租调整,租金标准则另行制定)。

  发放时间

  每个季度

  发放一次

  据悉,该方案明确了租金补贴的发放时间、补贴年限等,即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困难群体,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合格的,并租赁住房的,方可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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