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遗产上法院 法庭握手言合

2013-08-05 人气:283 喜欢0

为遗产上法院 法庭握手言合


  陈老先生夫妻去世,留下一套48.3平方米的老房子,不承想继承人侄女和大伯起争执,侄女甚至还谩骂过大伯。大伯一气之下,将侄女告上法庭,爷俩打起了官司。   

  侄女陈言的母亲吴红称,自1996年开始,其作为丧偶儿媳,应被继承人陈老先生和刘老太的要求,没有再嫁,而是含辛茹苦地侍候2位老人。而陈大龙作为长子,在陈老先生在世期间,很少过问其晚年生活,更谈不上赡养了。在她们和2位老人生活期间,陈大龙没有给过一分钱赡养费。而且陈大龙生活条件优越,已拥有两套房屋,不应再和自己争夺这套房产。

  这一下,可把陈大龙气坏了,他甚至认为吴红完全是歪曲事实。 2010年3月明明是自己为了尽一份孝心,怕老母亲晚年孤独,将老母亲送到养老院生活和照料,使其老有所乐。对此,在吴红提交给法庭的《参与诉讼申请书》中竟被说成是“为了得到老人的退休金及存款,强行将老人接到养老院,而且一直不让吴红及孙女陈言与老人见面”。

  父母房产引来纷争

  陈老先生生于1930年,膝下有两子,长子陈大龙,次子陈小龙。1996年1月,陈小龙因车祸去世,留下妻子吴红带着女儿陈言,和公公、婆婆一起生活。

  2006年4月,陈老先生因病去世,他的老伴刘老太在2012年5月去世。2人在甘井子区金二街遗有老式产权房1套,建筑面积仅48.3平方米。

  而在2010年3月,在父亲去世后,陈大龙为了让母亲刘老太晚年生活得更加快乐,将老人送到金南路社区养老中心,每月费用1500元,均由陈大龙支付,一直到老人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在刘老太到养老院生活的2年多时间里,二儿媳吴红从未到养老院看望过。这引起了陈大龙一家的不满。

  之后,陈大龙找到侄女陈言的监护人、自己的弟媳吴红,希望就老人身后的房产问题商量和妥善处理一下。但吴红表示,自己在丈夫车祸去世后,只能靠打工勉强维持生活,还要供女儿陈言读书。目前没有其他住处,只能居住在公婆的房子里。房子可以分割,但其只能拿出5万块钱给陈大龙。

  陈大龙很生气,父母的房子虽然陈旧一些,但按照大连目前的房价走势,怎么也值个40万元左右。吴红只拿出5万元,让他怎么也不能接受。

  在双方多次协商过程中,陈大龙有一次还遭到了侄女的谩骂。而且弟媳吴红还数次找到陈大龙的单位领导,要求单位领导做陈大龙工作,不分或少分这套房产。这样一来,更加激起了陈大龙的逆反心理,双方矛盾越来越大。

  无奈之下,陈大龙于今年3月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将弟弟陈小龙的女儿、自己的侄女陈言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老人遗留的房产。

  经调解大伯分得24万遗产

  5月9日,此案在甘井子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法追加吴红为本案被告。法庭上,张荣君律师辩称,关于吴红所说的,陈大龙目前具有2套房屋的事实,并不影响其主张老人遗留涉案房产的继承权。

  针对被告吴红所称的,此房陈旧,不值钱,自己也没有钱,拿不出钱来给陈大龙,张荣君律师当庭表示,吴红如果拿不出钱的话,此房可采用竞价的方式,由原告陈大龙以40万元的价格或双方都认可的价格予以购买,并愿意拿出至少一半的钱款来给付吴红。

  就在双方的争执告一段落的时候,张荣君律师积极配合法庭,适时对双方展开了多轮调解工作,并说服原告陈大龙作了一定程度的让步。

  最后,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金二街房子归吴红所有,她于5月19日前给陈大龙房屋折价款15万元,母亲刘老太名下的丧葬费、存款、债权、房屋补贴款归原告陈大龙所有,共有9万多元。

  法庭上感人的一幕出现了:陈大龙与弟媳吴红握手言和,并约定以后还要像一家人一样互相走动。法官当庭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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